欢迎来到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官网!

经营项目

无形资产
冠名权、国有法人权、债权、科研成果等
机动车
二手车
破产企业资产
民用商品
家用电器、家俱、服装等
物资设备
生产设备、库存物资、办公设备、原材料等
  • 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
  • 电 话:0432-62088886
  • 传 真:0432-62088886
  • 地 址: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鞍山街乐园一区3号楼
  • 邮 箱:132011
  • 网 址:www.slmhjy.com

拍卖常识
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拍卖常识
古玩收藏的十大法规
作者:正大拍卖 发布于:2016/6/20 11:42:59 点击量:

1、境内地下、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;


2、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、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。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、古建筑、石刻、壁画、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,除


家另有规定的以外,属于国家所有;


3、国家机关、部队、全民企业、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;


4、私人只能收藏祖传、民间流传的各种文物,严禁倒卖牟利,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;


5、私人携带文物出境,须经省级文化部门鉴定,发给出口许可证并事先通告海关;


6、凡在1949年以前(含1949年)生产、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文物,原则上禁止出境。其中,1911年以前(含1911年)生产、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;


7、文物商店及其委托代理机构是各地区统一文物收购部门;


8、可售文物需经文物部门鉴定,并铃盖火漆标识方能出售;


9、购买文物应取得专用文物销售发票;


10、购买文物可要求取得文物鉴定证书。





上一篇:书画保养实战技巧

下一篇:拍卖有哪些技巧